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消[2015]223號
關于做好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準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近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fā)的《關于重新發(fā)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中,已明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收費立項,日前,公安部消防局正在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增補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計劃,今年考試時間初定11月中下旬。為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工作。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明確了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收取的考務費標準和省級考試單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核定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還將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各總隊要主動配合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盡快完成本?。▍^(qū)、市)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費標準核定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在組織考試報名前完成。同時,要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落實考務職責分工,積極協助做好考試報名審查、準考證核發(fā)、考試實施等工作。
二、關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按規(guī)定由各?。▍^(qū)、市)組織實施,各總隊要積極提請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報核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同時,抓緊協調省級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審批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收費立項和考試費標準核定。同時,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商、配合做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查、準考證核發(fā),試卷閱批、合格分數線劃定等工作,并按照《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大綱》的要求組織好命題工作,另外,為便于考試機構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盡量協調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安排在同一時間舉行。
公安部消防局
2015年8月24日